2016年济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发布时间:2021-01-07 0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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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规范调整:
一、调整范围
区域范围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1、2016年度财政划拨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市财政局提供的个人代扣数据为准,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
2、非财政划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该单位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以统计口径计算为准)或2015年全市其他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我市其他职工平均工资为2206元)执行,为便于各缴存单位核算,实际按22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分别在5%—12%之间自行选择。
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2016年度缴存基数根据济源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675元计算,缴存比例执行10%,实际每月月缴额按360元执行。
4、本年度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能超过我市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75元)的3倍(11025元)。
5、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管理发展情况,适当提高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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